领悟 JavaScript 中的面向对象
领悟 JavaScript 中的面向对象
注:读完本文后请务必接着看完所有回复!
JavaScript 是面向对象的。但是不少人对这一点理解得并不全面。
在 JavaScript 中,对象分为两种。一种可以称为“普通对象”,就是我们所普遍理解的那些:数字、日期、用户自定义的对象(如:{})等等。
还有一种,称为“方法对象”,就是我们通常定义的 function。你可能觉得奇怪:方法就是方法,怎么成了对象了?但是在 JavaScript 中,方法的确是被当成对象来处理的。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例子:
function func() {alert('Hello!');}
alert(func.toString()); 在这个例子中,func 虽然是作为一个方法定义的,但它自身却包含一个 toString 方法,说明 func 在这里是被当成一个对象来处理的。更准确的说,func 是一个“方法对象”。下面是例子的继续:
func.name = “I am func.”; alert(func.name);
我们可以任意的为 func 设置属性,这更加证明了 func 就是一个对象。那么方法对象和普通对象的区别在哪里呢?首先方法对象当然是可以执行的,在它后面加上一对括号,就是执行这个方法对象了。
func();
所以,方法对象具有二重性。一方面它可以被执行,另一方面它完全可以被当成一个普通对象来使用。这意味着什么呢?这意味着方法对象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其他对象存在的。这一点我们可以同 Java 比较一下。在 Java 中,方法必须在某一个类中定义,而不能单独存在。而 JavaScript 中就不需要。
方法对象独立于其他方法,就意味着它能够被任意的引用和传递。下面是一个例子:
function invoke(f) {
f();
}
invoke(func); 将一个方法对象 func 传递给另一个方法对象 invoke,让后者在适当的时候执行 func。这就是所谓的“回调”了。另外,方法对象的这种特殊性,也使得 this 关键字不容易把握。这方面相关文章不少,这里不赘述了。
除了可以被执行以外,方法对象还有一个特殊的功用,就是它可以通过 new 关键字来创建普通对象。
话说每一个方法对象被创建时,都会自动的拥有一个叫 prototype 的属性。这个属性并无什么特别之处,它和其他的属性一样可以访问,可以赋值。不过当我们用 new 关键字来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,prototype 就起作用了:它的值(也是一个对象)所包含的所有属性,都会被复制到新创建的那个对象上去。下面是一个例子:
func.prototype.name=”prototype of func”; var f = new func(); alert(f.name);
执行的过程中会弹出两个对话框,后一个对话框表示 f 这个新建的对象从 func.prototype 那里拷贝了 name 属性。而前一个对话框则表示 func 被作为方法执行了一遍。你可能会问了,为什么这个时候要还把 func 执行一遍呢?其实这个时候执行 func,就是起“构造函数”的作用。为了形象的说明,我们重新来一遍:
function func() {
this.name=”name has been changed.”
}
func.prototype.name=”prototype of func”;
var f = new func();
alert(f.name); 你就会发现 f 的 name 属性不再是"prototype of func",而是被替换成了"name has been changed"。这就是 func 这个对象方法所起到的“构造函数”的作用。所以,在 JavaScript 中,用 new 关键字创建对象是执行了下面三个步骤的:
- 创建一个新的普通对象;
- 将方法对象的 prototype 属性的所有属性复制到新的普通对象中去。
- 以新的普通对象作为上下文来执行方法对象。
对于“new func()”这样的语句,可以描述为“从 func 创建一个新对象”。总之,prototype 这个属性的唯一特殊之处,就是在创建新对象的时候了。
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一点。比如有两个方法对象 A 和 B,既然从 A 创建的新对象包含了所有 A.prototype 的属性,那么我将它赋给 B.prototype,那么从 B 创建的新对象不也有同样的属性了?写成代码就是这样:
A.prototype.hello = function(){alert('Hello!');}
B.prototype = new A();
new B().hello(); 这就是 JavaScript 的所谓“继承”了,其实质就是属性的拷贝,这里利用了 prototype 来实现。如果不用 prototype,那就用循环了,效果是一样的。所谓“多重继承”,自然就是到处拷贝了。
JavaScript 中面向对象的原理,就是上面这些了。自始至终我都没提到“类”的概念,因为 JavaScript 本来就没有“类”这个东西。面向对象可以没有类吗?当然可以。先有类,然后再有对象,这本来就不合理,因为类本来是从对象中归纳出来的,先有对象再有类,这才合理。像下面这样的:
var o = {}; // 我发现了一个东西。
o.eat = function(){return "I am eating."} // 我发现它会吃;
o.sleep = function(){return "ZZZzzz..."} // 我发现它会睡;
o.talk = function(){return "Hi!"} // 我发现它会说话;
o.think = function(){return "Hmmm..."} // 我发现它还会思考。
var Human = new Function(); // 我决定给它起名叫“人”。
Human.prototype = o; // 这个东西就代表了所有“人”的概念。
var h = new Human(); // 当我发现其他同它一样的东西,
alert(h.talk()) // 我就知道它也是“人”了!
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—
文章出自 yiding-he.javaeye.com,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。
评论
原来只晓得js处理网页效果
怎么把对象分成普通对象和方法对象了 汗一下
那是另一回事 别弄混了
那么不弄混的话,哪里不是面向对象的了
本来就是面向对象啊
前面说的好像没有涉及强类型弱类型吧
那是另一回事 别弄混了
那么不弄混的话,哪里不是面向对象的了
那是另一回事 别弄混了
楼上这句话是否太过专断?
刚才在别处看到:
JS自己的语言标准说的很清楚是面向对象 就在正文第一页(PDF第13页) 原文是这样写的
ECMAScript is an object-oriented programming language for performing computations and manipulating computational objects within a host environment.
基于对象这个词我就没有查到是什么意思,也不清楚用它来形容JS是什么意思。"JS是基于对象的,而非面向对象的"这个说法我没有在任何权威资料中发现(当然如果发现就太奇怪了,有什么资料会直接否定语言的标准文档呢)。
o.eat = function(){return "I am eating."}; // 我发现它会吃;
o.sleep = function(){return "ZZZzzz..."} ; // 我发现它会睡;
o.talk = function(){return "Hi!"}; // 我发现它会说话;
o.think = function(){return "Hmmm..."}; // 我发现它还会思考。
var Human = new Function(); // 我决定给它起名叫“人”。
Human.prototype = o; // 这个东西就代表了所有“人”的概念。
var h = new Human(); // 当我发现其他同它一样的东西,
o.talk=function(){return "changed!"};
alert(h.talk());
结果显示是changed
Human.i=3;
h=new Human();
alert(h.i);结果是undifined
学习一番后结论就是:原型是引用自上层函数可以一直追溯到object的原型,而非原型的部分是由上层函数的构造函数copy至当前函数。
有意思的是
Function Human()
{
this.i=3;
}
用alert(Human.i)居然访问不到
而 alert(new Human().i)则可以
以function f()
{
this.test1=1;
}
f.test2=2;
f.prototype.test3=3;
ff= new f();
为例
所以对象函数f应该分为3个部分,分别是test1,test2,test3。
ff没有构造函数,ff.test1=1;并且ff.prototype.test3=3;而test2的数据无法取到了。
初学者看了这篇之后找了一些资料得出的结论,不知道对不对,请指教。
ff.prototype.test3=3 , 这个应该也是找不到才对吧,因为ff的prototype里没有东西
应该是ff.test3=3才对,因为ff复制了f的prototype里的属性到自己,直接使用就好了
我也是初学者,说的不对请指正
js对象的属性一般这样获取
var a = new A();
alert(a.name);
也可以这样获取
var a = new A();
alert(a['name']);
第二种方法虽然不常用,但是它提供了一种反射机制,可以用在不知道对象的属性名称的情况下,用变量来反射属性或者用变量给对象的属性赋值。
- function invoke(f) {
- f();
- }
- invoke(func);
楼主的这个函数调用有问题。
原因分析如下:
invoke(f)作为一个方法,传了一个方法对象引用f是没错的,但是在函数体里有来了这么一句就有问题了f();
既然传了一个方法对象的应用,那么它作为参数传进来的时候,构造方法就已经执行过了,在函数体里又执行
构造方法,是错误,也是违背面向对象原则的。但是可以调用方法对象f的其它成员方法。
实例如下:
var BankCard=function(cardId,cardPassword){
this.card=cardId; //银行卡NO
this.cardPassword=cardPassword;// 银行卡密码
this.balance=100; //银行卡余额
}
BankCard.prototype={
queryBalance:function(){
return this.balance;
},
setBalance:function(value){
this.balance=this.balance+value;
},
setPassword:function(password){
this.cardPassword=password;
}
}
function invoke(fun,value){
fun.setBalance(value);
balance=fun.queryBalance();
alert(balance);
}
//实例化一个银行卡对象
var objBankCard=new BankCard('admin','admin');
//传递对象引用,调用对象成员方法
invoke(objBankCard,200);
Javascript是基于对象的语言!不是面向对象的语言!!!
Javascript没有明确的类的概念,但可以模拟。
你这种观点可能要改改,为什么说不是面向对象呢?面向对象的三个特征:封装,多态,继承,js都表现出来了,那不是面向对象是什么呢?
o.eat = function(){return "I am eating."}; // 我发现它会吃;
o.sleep = function(){return "ZZZzzz..."} ; // 我发现它会睡;
o.talk = function(){return "Hi!"}; // 我发现它会说话;
o.think = function(){return "Hmmm..."}; // 我发现它还会思考。
var Human = new Function(); // 我决定给它起名叫“人”。
Human.prototype = o; // 这个东西就代表了所有“人”的概念。
var h = new Human(); // 当我发现其他同它一样的东西,
o.talk=function(){return "changed!"};
alert(h.talk());
结果显示是changed
Human.i=3;
h=new Human();
alert(h.i);结果是undifined
学习一番后结论就是:原型是引用自上层函数可以一直追溯到object的原型,而非原型的部分是由上层函数的构造函数copy至当前函数。
有意思的是
Function Human()
{
this.i=3;
}
用alert(Human.i)居然访问不到
而 alert(new Human().i)则可以
以function f()
{
this.test1=1;
}
f.test2=2;
f.prototype.test3=3;
ff= new f();
为例
所以对象函数f应该分为3个部分,分别是test1,test2,test3。
ff没有构造函数,ff.test1=1;并且ff.prototype.test3=3;而test2的数据无法取到了。
初学者看了这篇之后找了一些资料得出的结论,不知道对不对,请指教。
那么应该是根据 xieye 的指点,从它的构造函数的prototpye chain 开始找,而不是自己的?
而构造函数的关联,是不是通过constructor 属性?
都是猜测,抛砖引玉,希望高人来解答~~
我是看了这个文章才明白的
还有达人要来补充一下么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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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悟 JavaScript 中的面向 ...
很不错哦!呵呵!让我理解了以前不知道的东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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领悟 JavaScript 中的面向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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